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用于主营业务[5]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按程序审批,超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专户设置 - 公司审慎选银行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于专户[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7]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现场核查[3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超募资金说明 - 公司在本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0]
京山轻机(0008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