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7] - 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7] - 股东会审议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2] 担保事务流程 - 日常办理对外担保事务的部门为财务部门[15] - 收到担保申请,需对被担保企业资信调查并要求提供资料[15] - 财务部门收到资料后,对被担保对象资信、利益和风险分析并实地考察[15] - 财务部门提建议,经总裁审核后上报董事会[16] 担保监督与披露 - 内审部门定期核查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8] - 业务部门须在担保合同签订两交易日内告知财务部和证券投资部并备案[19]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执行追偿措施[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财务部门在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交易日内和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备案追偿情况[25]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25] - 相关责任人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须担责或受处罚[27]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