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00081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审议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也应承担义务[9] 披露要求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应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文件[12][13]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2] - 存续期内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12] - 出现重大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进展[14] - 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15]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至少于原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5] 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要求董事等知悉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组织披露[18]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 - 以公司或董事会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管[24] 违规处理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26] - 部门及分、子公司重大事项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处分责任人[26]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罚责任人并可追究法律责任[27]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