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粤海饲料粤海饲料(SZ:001313)2025-10-24 1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作出决议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方案实施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报送公告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报送文件并刊登决议公告[33]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且应无偿进行[25] 表决规定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以会议登记为准[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5]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修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 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