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项目个数[7] 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8,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2]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超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7]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7] 项目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6,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视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3]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7]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和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2]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且与年报同时披露[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0]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粤海饲料(001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