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 - 累积投票制度
神宇股份神宇股份(SZ:300563)2025-10-24 11:03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 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6]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选举情况处理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人数,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重新选举[9] - 三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再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10] 选举相关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