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应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6]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证券事务中心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中心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35]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31]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32][62]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27] - 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34] 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中心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中心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证券事务中心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立昂技术(3006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