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天山铝业天山铝业(SZ:002532)2025-10-24 10:3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词句[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8] 重大信息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9]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信息失控,应立即公告进展情况[7] 定期报告相关 - 需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需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4] -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应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如需修改应履行程序后公告[15] 临时报告相关 - 包括股东会通知决议、董事会重大决议等多种事项[17]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0] - 报送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0]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对外报送重大信息需经申请、审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留存回执[21] - 重大事件知情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3]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是日常重大信息管理和披露主要负责人[24][26]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8]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监督[29]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6] 其他规定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2] -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章程所列[34] - 另行制定董高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38]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41] - 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4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4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职务处分并报告[46][47] - 董事会指定证券事务部门调查重大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并报告[4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