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发生重大事项需报告[3]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10]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金额30%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三月,此后每隔30日报进展[21] - 专项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决议,会议结束当日报告[20] - 就已披露重大事项签意向书等,签署当日报告主要内容[20]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知悉当日报告[21]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1] - 达报告标准的重大事项,事件发生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2] 报告审查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22] - 报告义务人做好信息保密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23] - 未遵守制度,公司追究责任[23] 股东或实控人信息告知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及时告知公司[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