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立昂技术立昂技术(SZ:300603)2025-10-24 10:3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7]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所报告信息出现五种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4]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整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向证券事务中心汇报,再由其送达董事会秘书[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程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文件资料[15] 报告相关权责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如实说明[16] - 各部门和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6]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8]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24时[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