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3]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1] - 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条件下可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和股东会通过[1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1]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2]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价格差异大要说明原因[12] - 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13] 制度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