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信科移动信科移动(SH:688387)2025-10-24 10:32

信息披露人员与责任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5][8] - 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4]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间 - 应在规定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布并备案[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完成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完成披露[27] 重大事项披露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或关联交易影响股价时应披露[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1] - 公司遭受超净资产10%以上重大损失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提供担保等或有负债超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3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2]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 - 中期报告应记载董事任职情况、董事会报告等内容[2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 公司各部门应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