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规则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使用[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后使用[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意见[27]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29]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