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SH:600693)2025-10-24 1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设召集人1名[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召集人由委员过半选举[7]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通知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8] - 委员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1名委托[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履职要求 - 发现重大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13]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6] - 关联委员回避,非关联不足2人或未获一致通过提交董事会[21] 年报审计监督 - 对年报编制指导监督,与注会协商安排并督促报告[23] - 注会进场前提交工作安排及资料,进场后加强沟通审阅报表[23] - 注会出具意见后,董事会会前沟通审核年报[23]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协调沟通[23] - 制度依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按相关规定[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