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SH:600693)2025-10-24 10:32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11]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监督[11] - 公司设审计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10] 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11]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计划[18]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每季度报告重点事项审计情况[18] 主要职责与职权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审计经济资料、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等[14] - 职权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列席会议、审核文件、调查取证等[15] 审计事项 - 审查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1][2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存放账户等内容[23][24]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4] 报告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评价内控,形成年度评价报告[27] 审计与披露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出具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时,董事会专项说明[27]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