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康洁净华康洁净(SZ:301235)2025-10-24 10:1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24] - 战略委员会成员5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主任委员[28] 成员提名与补充 - 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等推荐产生[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指定新委员,提名委暂停职权[10] 会议规则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3天书面送达[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5] 决议与记录 - 专门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6] 职责与实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0] - 审计委员会监管会计政策等并提供咨询意见[24] - 战略委员会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8] 关联事项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委员应声明有无影响独立判断因素,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