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康洁净华康洁净(SZ:301235)2025-10-24 10:17

审计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1] 审计人员与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6]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16] 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8]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1]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1] 其他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