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应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公司审计与披露 - 公司每年度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7] 公司机制建设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责任人查处[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国家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1]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1] 公司信息 - 该公司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东方中科(0028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