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4] - 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含职工代表董事[4]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一人不超两委托[17][18][2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8]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担保事项决议需额外条件[2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23]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24] - 部分情况可提请暂缓表决[24]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22]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2] - 会议对审议事项逐项表决[22] 其他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董事长可跟踪决议实施,督促总裁纠正违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