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0]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6]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9] 职责职权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17]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4] - 监督指导审计室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27] - 根据审计室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30]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等行使监事会主要职权[31]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3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7]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细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9]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