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9]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9] 履职相关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尽快选举新委员[9]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16]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4]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25]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7] - 委员或指定人员于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7] - 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7]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人需签名[27] -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 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28]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为准[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