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SH:600063)2025-10-24 1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首次发行5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910.6449万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40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认购9000万股,占比64.29%[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910.644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66] - 董事会可决定净资产总额10%以下投资项目[68] - 董事会可决定净资产总额30%以下兼并收购等事项[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8] 其他组织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8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6] - 公司党委由5 - 9人组成,纪委由3 - 5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90]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9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09] 公司历史变动 - 2007年7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850万人民币普通股[123] - 2006年8月15日公司实施定向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123] - 2024年12月19日董事会修订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条款[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