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SH:600063)2025-10-24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联名提名的人员也可作为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规定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