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结构 - 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2][2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30] 股份与财务资助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可依章程或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6]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 会议召开与决策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满足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34]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6]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8][39]
市北高新(600604) - 市北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