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富春环保富春环保(SZ:002479)2025-10-24 09: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单独列示信息[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关联董事股东界定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董事[17]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八种情形之一的股东[18] 交易豁免与免除 - 与关联人发生的四类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五类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9][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22] 额度管理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各部门及子公司预计报送,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审议[24] -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各部门及子公司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确定是否调剂及履行程序[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定期报送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执行情况,超额度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5] 其他关联交易 - 其他关联交易各部门及子公司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确定是否履行流程及披露义务[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