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春环保富春环保(SZ:002479)2025-10-24 09:17

交易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7] 担保相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7] -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0%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7]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23]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应暂缓表决[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3] - 代为出席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2]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24]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