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应及时通知保荐人[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4] - 募集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5] 项目检查与披露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检查并披露[1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并披露[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募集资金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净额50%,时间最长不超12个月[20] - 超10%以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21]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总额30%[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单个项目使用资金数量超公开披露计划金额5%报董事会决定[25]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方式等经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多部门同意及通过[3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300万或低于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报告[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5] - 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6]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以证券支付购买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
富春环保(002479)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