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5-10-24 09:02

人员变动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除特殊情形外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董事履职与补选 - 董事出现特定不得任职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解除职务[5]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离职交接与承诺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完成交接[9]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离职后未履行完需提交书面说明[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0] 违规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应制定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