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5-10-24 09:02

投资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8] - 除上述情况外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9] 投资决策与执行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9] - 业务部门进行对外投资需做可行性分析并按权限报总经理等审批[11] - 决策机构审议应考察相关法律政策等因素[11]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等具体执行[11] 投资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等有权核查公司投资行为,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资料[12] - 特定人员向特定企业投资有审批或备案要求[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4]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5]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获批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5] 派出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等公司,公司应派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17]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汇报投资单位情况[17] - 公司可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1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进展[19] - 对外投资未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报董事会秘书[1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