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才符合要求[1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5]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31]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世龙实业(0027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