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包括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5]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5]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 -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事务[10] - 从事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0] - 部门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11] 活动安排 -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活动,平等对待投资者[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3] - 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14]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披露[16]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调研、采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