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决策与监管 - 关联交易和担保按规定决策实施,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及反担保[4][5] - 董事会防范资金占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8][9] 违规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需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还款计划[10] - 未解决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得转股,董事会5个交易日内锁定[10] - 关联方非现金清偿占用资金需符合规定[11][12] - 关联方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赔偿[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等将被追责[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