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8]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7] 内部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31]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3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应向董事会报告[31]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违规处理 - 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31] - 致使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31]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喜临门(603008)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