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3004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赛升药业赛升药业(SZ:300485)2025-10-23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超募资金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7] 资产购买与资金管理 - 以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22]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与节余处理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8]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8] - 节余达10%且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30] - 有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审核鉴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31]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鉴证[31]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制止违法使用[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