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提起诉讼[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日内未处理等情况可自行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按规定诉讼[7]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担保与借款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0]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工作[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28]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均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1 - 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3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潜能恒信(3001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