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程序后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有权审批,特定情况提交董事会[1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1]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需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规则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发生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四类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9] - 部分交易可免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0] - 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交易对方等内容[20]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执行,不一致按规定执行[22]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