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603208) - 江山欧派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江山欧派江山欧派(SH:603208)2025-10-23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1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172,674元[8]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77,172,674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60,606,061股股份[13] - 吴水根以净资产方式认购23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8.7750%[13] - 王忠以净资产方式认购18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0.5250%[13] - 吴水燕以净资产方式认购8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000%[13] -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净资产方式认购795.4546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1250%[13] - 苏州泰合鼎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净资产方式认购265.151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750%[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起诉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26]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起诉[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0][4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10日前提名董事候选人[58]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5]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得票数至少达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的二分之一[5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4] - 担任违法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特定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特定交易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7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72]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71]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73]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并说明[7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决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6][7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97]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4] - 公司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4]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1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或担保[11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需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18]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修改章程或存续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8]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1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120]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6] - 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24]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