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1] - 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删除或修改“监事会”“监事”表述[2] - 拟修订及制定29项治理制度,其中10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5] - 原章程规定营业期限至2038年8月19日,修订后为永久存续[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2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6名[1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1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等造成损失行为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4] “占用即冻结”机制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首席财务官为责任人[15] - 首席财务官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5]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可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券等[1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1名职工董事[3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9] -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公司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4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6]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6]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9]
凯因科技(688687) - 凯因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