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集资金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6]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7]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7] 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超募资金规则适用 - 《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制度规定;之前取得的适用原规则[2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29]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过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9]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和保荐机构意见[2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30][31]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四个条件[24]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4] 鉴证报告相关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5]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和鉴证并披露结论[36]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6]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北路智控(3011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