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路智控北路智控(SZ:301195)2025-10-23 09:16

制度目的 - 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3] 关联方管理 - 董秘和证代制作关联方清单,变更时及时修改备案[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提供资金[5] 监督检查 - 财务和内审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报告占用和担保情况[6]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公司公告[6]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和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7] 异常处理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7] - 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清偿方式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需审批并合规[10] 以资抵债要求 - 抵偿资产属同一业务体系,利于增强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12] - 公司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按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净值定价[12] - 公司聘请中介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2]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2] 违规处理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占用资金,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2]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4]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