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路智控北路智控(SZ:301195)2025-10-23 09: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资产总额30%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8]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及股权结构重要变化需报告[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12]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等并向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汇报[13]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达标准则制作披露文件等[14] 其他规定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0]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书面通知,紧急时可用口头形式[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