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3004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高伟达高伟达(SZ:300465)2025-10-23 09:16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天应立即报告,1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6] 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同比升降超50%、扭亏为盈需报告[9][10] 重大风险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10]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其他报告规定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并核实原因[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当日收盘后报告[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0] 信息管理规定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制度、汇报事项、提醒合规等职责[21]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修改及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