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8月2日首次发行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4,884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6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00,004,884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4][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94][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集[107,10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规定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82]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8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7]
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