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4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报告审计及文件提交 - 半年度报告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需审计[10]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多项文件[12] 临时报告及特殊情况披露 - 临时报告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2] 其他披露事项 - 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31]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5]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36] - 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需经报告、判断草拟、审核、审批流程[38] - 重大信息可能触发披露义务时,相关人员发言需征得董事会同意或征求秘书意见[44]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按时间序列存档保管[45] - 重大信息涉及机密按公司制度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46] 违规处理及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42] -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6][4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投票平台[24]
五洲医疗(3012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