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0024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四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现场会议须过半数董事现场出席[1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0]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2]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应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9]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30]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包括本数,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