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部门设置与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公司配置2人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与合规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日常审计工作涵盖财务、经济效益、内部控制等多方面审计[7] - 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审计职责与权限 - 职责包括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评估,协助反舞弊等[6] - 进行内部审计时有权审核资料、调查询问等[10] - 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制定、修订内部控制规章制度[10] 审计内容重点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应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5]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5] - 审计业绩快报应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17] - 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应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7]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19] - 对尽责的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违规者依规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19]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被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经批准组织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22] - 本制度若有抵触以国家审计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可补充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