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6] - 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8] - 审计部向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负责[8] 人员与报告要求 - 专职审计人员应占在岗职工人数的3‰及以上[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审计工作[13] - 每年结束后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检查与评价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8]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问题处理 - 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移送纪委并提供报告[19]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参考[19]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对重大风险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1] - 审计部与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21]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2] - 审计部和人员违规视情况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 公司保护审计人员履职,打击报复人员查实处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