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600688)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1名,主任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会议规则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规则修订 - 2012年3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10月22日第一次修订[1]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