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控股子公司应报告[5]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1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 控股子公司涉案超5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6] - 控股子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原则上提前10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3]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参加,会后代表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13] - 公司委派董事参会后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并将决议或纪要交董事会秘书备案[14] 人员委派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控控股子公司治理[13] - 公司委派董事由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13] - 控股子公司设总经理1人、财务负责人1人,可设副经理若干名[15] 财务与担保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提前报材料,经董事会审议(超额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手续[1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或对外担保[17] - 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8]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执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20][21] - 控股子公司每月结束后5日报月报,季度结束10日报季报[21] 审计与信息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涵盖经济效益等多方面[24] - 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报送企业批准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修改后资料[27] - 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2]
众望布艺(60500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