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蓝英装备蓝英装备(SZ:300293)2025-10-22 1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6]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9]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需在年报披露;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闲置与超募资金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8,1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相关规定[31] - 本办法与其他文件不一致时以更高效力文件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